林潋, 李健, 宋湛, 彭波, 李玉梅
目的 了解广安市初中生伤害行为发生状况及其影响因素,为开展有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。方法 2014年4月采用《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问卷》(初中版),以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广安市4所初中初一至初三的1 103名初中生进行匿名自填式问卷调查,分析其伤害及相关行为发生率及影响因素。结果 收回有效问卷1 069份,有效率为96.9%。调查对象中伤害发生率为20.7%,男生伤害发生率(22.4%)略高于女生(18.9%),初一学生中伤害发生率(24.7%)高于初二(18.5%)、初三(18.8%),但性别、年级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(P>0.05)。导致伤害的危险行为前6顺位依次为与他人打架(34.9%)、离家意念(26.7%)、心情郁闷(24.8%)、步行违章(20.4%)、自杀意念(19.2%)及到不安全地方游泳(13.8%),其中男生出现与他人打架和到不安全地方游泳的行为明显高于女生,而女生出现自杀意念的行为明显高于男生,性别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;最常见的伤害发生原因为跌倒(19.4%)和被物体砸伤或碰伤(15.7%),并且男生更易因与他人打架而导致伤害发生,而女生则更易因自我伤害导致伤害发生,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;割刺伤(5.3%)和骨关节伤(5.2%)为最常见的伤害结果。非故意伤害行为中,骑车违章与非安全游泳行为更易导致伤害的发生,与没有此类行为的调查对象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;故意伤害行为中,暴力和校园暴力倾向、自杀或者离家行为及自杀或离家相关心理问题/障碍三方面均更易导致伤害的发生,与没有此类行为的调查对象相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(P<0.05)。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表明,离家出走(OR=2.452,95%CI:1.403~4.283,P=0.002)、被排斥孤立(OR=2.349,95%CI:1.145~4.821,P=0.020)、被恶意取笑(OR=2.173,95%CI:1.214~3.892,P=0.009)、与他人动手打架(OR=1.501, 95%CI:1.092~2.062,P=0.012)、心情郁闷(OR=1.462, 95%CI:1.039~2.058,P=0.029)等原因更容易导致伤害的发生。结论 广安市初中生伤害发生率低于经济较发达的城市,离家出走、被排斥孤立、被恶意取笑、打架行为、心情郁闷等更容易导致伤害的发生。学校及家庭需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应对方面的教育并做好防暴力教育,帮助其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和朋友关系,预防并减少伤害的发生。